国家药监局和人社部
执业药师的管理涉及考试组织与执业注册两个层面,具体管理部门如下:
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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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组织部门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 国家人事部 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同负责。其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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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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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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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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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分工
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监考及成绩管理,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执业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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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机构
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由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地方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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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实施权限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三、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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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准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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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行为监管 :国家卫健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通过职称评聘、临床服务考核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行专业性监管。
总结
执业药师的 考试 由 人卫部 和 药监局 联合管理,而 执业注册及后续监管 则主要由 国家药监局 负责,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