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核心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文件、质量保修书等,其中住宅项目还需额外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基础备案材料
建设单位需提交《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书》。若涉及面积变更,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作联系单》。 -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施工图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多测合一成果报告(非装饰装修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特殊工程除外),以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专项验收文件
需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需提交专项验收批复,人防工程需附竣工验收意见书。 -
住宅项目附加材料
商品住宅必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成品住宅还需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
其他补充材料
包括法定代表人声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工程结算书封面(甲乙双方盖章及造价师签章),以及城建档案进馆审核意见(原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
提示:材料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至成都市政务中心工程审批窗口,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建议提前核对清单,避免遗漏影响备案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