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最新政策,甲方(采购人)的工程类项目业绩需以“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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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数据作为认定依据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时,必须明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为“四库一平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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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截止时间
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竣工验收的工程业绩需完成补录,否则将无法作为资质升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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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仅限国采中心单独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其他项目需结合具体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建议 :甲方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四库一平台”可查的业绩数据,并督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