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于2024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 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2023年提高870元/月。
- 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2023年提高350元/月。
缴费比例及计算方式
- 职工个人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缴费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政策背景及影响
- 此次调整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同时确保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 上调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全国社保统筹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标的实现。
总结来看,浙江职工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不仅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也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缴费环境,有助于增强社保体系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