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正),安全培训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
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安全培训活动,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等原则。
-
监管职责
-
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省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点监督煤矿企业培训。
-
考核发证部门需公开资格证发放情况,建立举报制度并处理违规行为。
-
-
培训内容与要求
-
涵盖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理措施,特种作业需符合特定健康、学历等条件。
-
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时,相关岗位人员需接受专门培训。
-
-
培训档案与监督
-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计划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性、教师配备及经费使用。
-
资格证管理
- 明确资格证撤销、注销条件,禁止伪造、买卖资格证。
注 :原2010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与2012年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为不同领域的专项规定,此处以2012年修订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