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涵盖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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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负责全面或分管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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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涉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专门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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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
按原国家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意见》规定,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需特殊技能岗位人员(煤矿安全作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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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
指除上述三类人员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包括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及临时聘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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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
包括安全培训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安全评价/检测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如消防员、地震救援人员)。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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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需将其纳入统一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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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省级、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工参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