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条例是全省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法规,通过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明确三大机制,构建预防为主的双重防线。 其核心亮点包括:四色风险分级标注(红橙黄蓝对应重大至低风险)、动态评估与闭环治理(企业每季度自查、高危行业每年全面辨识)、政企双责制度(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并重),以及严惩违规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并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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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
企业需定期开展全面辨识(高危行业每年一次,其他行业每3年一次),将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标注。对较大及以上风险需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并动态更新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
隐患排查与闭环治理
建立“班组每日查、车间每周查、企业每旬查、主要负责人季度查”的多层级排查机制。隐患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轻微四级,整改需明确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整改后需验收并持续跟踪,形成治理闭环。 -
责任体系与监督机制
企业是责任主体,需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总监;政府部门建立“四个清单”(重大隐患整治、案件查办、处罚、追责),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最高罚款50万元,并纳入失信名单。 -
科技赋能与长效保障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监控重大危险源,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府需制定行业风险管控指南,推动区域协同和公众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提示:企业应结合条例要求完善内部“双控”体系,政府需强化执法联动,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