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综合权威法律信息整理如下:
一、主体要件
- 特殊主体 :仅限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职责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
- 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使用暴力会危害他人权益或司法活动,且以逼取证人证言为目的。
三、客体要件
- 双重侵犯 :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如身体痛苦、自由受限),也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活动。
四、客观要件
- 暴力逼取行为 :包括直接肉刑(如捆绑、殴打、电击)和变相肉刑(如长时间禁闭、冻饿、曝晒),对象为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情况的人。
附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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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 :若暴力导致证人伤残或死亡,将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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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认定 :纵容、授意、强迫他人实施暴力取证的,同样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