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主要针对部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民警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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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者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等专业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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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等专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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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民航警察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航空人员体检标准、海关缉私等职位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等。
二、其他特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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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患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若无需手术或已治愈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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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
严重贫血(男性血红蛋白低于90g/L、女性低于80g/L)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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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活性结核病患者不合格;原发性/继发性肺结核临床治愈后1年稳定者、肺外结核病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者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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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不合格;糖尿病、尿崩症等内分泌疾病患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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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疾病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严重神经官能症(如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及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不合格。
三、通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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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或稳定标准 :部分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肺结核)需满足临床治愈且无复发或变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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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病理性改变 :如心脏杂音、频发期前收缩等,经专业医生排除病理性后可能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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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职位 :未明确提及的特殊标准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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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位的特殊标准以招考公告为准,部分职位可能结合部门实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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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需注意避免影响结果的因素,如熬夜、饮酒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规范,实际录用时还需以当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