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是针对报考特殊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制定的体检标准,其目的是确保考生符合特定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这一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以下是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特殊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公务员考生。这些职位包括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空中警察、海关缉私船舶驾驶等,要求考生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特殊标准》中具体职位的身体要求。
2. 具体要求
- 视力要求: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需达到4.8以上(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部分职位如法医、物证检验等要求单侧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
- 色觉要求:色盲不合格,部分职位如法医、物证检验等对色弱也有严格限制。
- 外观要求: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或明显外观缺陷(如五官畸形、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 文身限制:文身不符合要求。
- 肢体功能:肢体功能障碍者不合格。
- 听力要求:单侧耳语听力需达到5米以上。
- 嗅觉要求:嗅觉迟钝者不合格。
- 传染病限制: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特警职位。
- 身高和航空标准: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要求身高在170-185厘米,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3. 注意事项
- 报考者需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位要求,提前了解相关标准,确保符合体检要求。
- 特殊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较高,考生需关注职位说明,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影响录用。
- 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总结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制定旨在选拔符合特殊岗位需求的公务员,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标准,提前做好体检准备,以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错失机会。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