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商标法》规定
商标审核标准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核心依据,主要包含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具体标准如下:
一、形式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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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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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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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申请人需委托中国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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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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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地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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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分类与指定内容规范、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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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费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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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证明文件齐全(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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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了规定的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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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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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填写规范(字体、字号、行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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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规格符合要求(纸质图样尺寸5×5-10×10厘米,电子图样分辨率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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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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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条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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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包含夸大宣传、欺骗性词汇(如“万能”“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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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侮辱性、歧视性或违反公共秩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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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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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需具备固有显著性(如独特设计、组合)或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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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组合商标需判断中文/英文部分是否为常见词汇,或是否通过使用获得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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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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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先注册商标在视觉、读音或含义上不得过于相似,需避免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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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判断标准历经多次修订,现更注重整体视觉效果和消费者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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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相关性
- 商标需与指定商品或服务直接相关,需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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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流程 :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合格则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则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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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情形 :若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与在先商标近似或违反公共秩序,将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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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 :不同国家/地区有特定标准,如泰国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且与在先商标不相似。
以上标准综合了《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显著性和非混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