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审后播,内容合规
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标准主要依据《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法规文件,结合行业规范和内容导向要求,从多个维度进行规范。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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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质
需具备法人资格,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非公有资本股东需无关联关系),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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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技术保障
注册资本≥1000万元(综合类服务)或2000万元(含新闻、影视剧等),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20人)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设备和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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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资源与规划
拥有合法视听节目资源,内容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和业务指导目录。
二、内容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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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导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或安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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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价值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避免渲染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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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规范
遵守《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节目内容需完整保留60日备查。
三、审核流程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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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审后播原则
完整审看节目内容(含片头片尾),禁止快进或遗漏,需由不少于3名审核员独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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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制作单位需对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播出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
四、违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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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暂停播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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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侵犯他人权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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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涉及诈骗、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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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新闻类节目需额外取得《新闻公映许可证》,影视剧类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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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审核标准可能根据政策变化调整,需关注广电总局最新通知。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监管要求与行业自律规范,旨在保障网络视听节目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