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可领取取暖费,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张家口、承德坝上等地区1560元,部分县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1240元。 取暖费依据政策文件发放,取暖期内退休人员按剩余月份折算金额。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政策自2012年起实施,覆盖全省范围,但不同地区因气候差异执行不同标准。例如,张家口、承德等高寒地区补贴较高,其他地区统一为1240元。补贴金额与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挂钩,若在取暖期内退休,则按实际取暖月份比例发放。
部分单位可能额外发放取暖补贴,例如河北师范大学根据职级差异提供1980元至2160元不等的补贴。但这类补贴属于单位福利,并非全省统一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取暖费通常随养老金一并发放,退休人员无需单独申请。
若对具体发放金额或时间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取暖费政策旨在缓解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负担,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