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语言规范的核心要求是准确、简洁、庄重、严谨和通俗易懂,确保信息传达清晰且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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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公文用语必须真实确切,避免歧义或模糊表述。关键信息如时间、地点、数据等需反复核对,用词精准,例如“严禁”与“禁止”需根据语境严格区分。 -
简洁性
以最少的文字表达完整内容,删除冗余修饰。例如,“请于明日提交报告”比“希望各位能在明天之内将报告提交上来”更符合规范。 -
庄重严谨
采用书面语和正式词汇,避免口语化或情感化表达。如“特此通知”体现正式性,而“请大家注意”则不够规范。逻辑严密,分条列项时需确保前后一致。 -
通俗易懂
虽要求正式,但应避免生僻术语。例如,“开展自查自纠”比“启动内控合规性审查”更易被广泛理解。 -
结构清晰
内容需层次分明,常用“一、二、三”或“首先、其次”等引导逻辑。段落简短,每段仅表达一个核心观点。
遵循这些规范,公文既能高效传递信息,又能维护发文机关的权威性。实际写作中需反复打磨,确保形式与内容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