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并公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注销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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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注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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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需提前30日未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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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运营(如车辆未注册或未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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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被吊销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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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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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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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注销表(2份,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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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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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易发票(转籍/过户)或车辆报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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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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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税务清算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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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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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原发证机关或指定窗口提交注销申请,明确注销原因并填写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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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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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性、完整性及注销条件符合性。审核通过后,会在10日内作出注销决定,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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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注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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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注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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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告知
- 注销决定作出后,原发证机关会在媒体或公共平台发布公告,公告期通常为30日。
三、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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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作废与交回
- 公示期结束或审核通过后,需在指定期限内(如3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原件交回发证机构,逾期未交回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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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经营
- 需立即停止所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证经营”,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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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处理
- 《道路运输证》失效后,车辆无法办理转籍、过户手续,且失去油价补贴、老旧货车报废补贴等政策优惠。
四、权利救济途径
- 若对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流程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政策要求,具体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法规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注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