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查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以下犯罪及违规行为:
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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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收入与利润
2014年,北京兴华两名员工李冬梅、李洋明知中澳集团财务数据造假,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手段修改财务报表,使公司符合债券发行要求,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帮助其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涉及金额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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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风险
在2013年和2014年审计中,北京兴华未发现中澳集团8.92亿元虚假收入及巨额或有负债,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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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勤勉尽责
在欣泰电气IPO审计中,兴华所未对8.92亿元虚假收入及大额异常红字冲销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设计和实施充分审计程序,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多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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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违规
兴华所多次在审计中存在类似问题,包括未核实应付账款异常冲销、未披露或有事项等,显示其内部监管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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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北京兴华及相关责任人员(如签字注册会计师、主管人员)处以数百万元罚款,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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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2019年,北京兴华两名员工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被判处刑罚,涉及金额140万元。
总结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等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最终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此案例反映了审计机构需强化内部监管,确保审计独立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