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复核与制单原则上不能由同一人兼任,这是会计基础规范中“职责分离”的核心要求,旨在通过相互制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但小型企业因人力限制可能存在例外,需通过系统补强或第三方审核降低风险。
- 法规明确性:《会计法》规定记账、审批、经办等岗位需分离,复核与制单属于典型的不相容职务。若由同一人操作,可能导致错误或舞弊无法被及时发现,例如凭证数据篡改或重复支付等问题。
- 实务操作差异:大型企业严格区分岗位,制单人(会计)填制凭证后需由独立审核人核对原始单据与分录逻辑;而小微企业可能由会计兼任,但需通过交叉检查、定期审计或财务软件二次验证弥补独立性缺陷。
- 风险与替代方案:若必须兼任,建议采用电子化系统留痕(如修改记录可追溯)、增加管理层抽检比例,或外包部分复核职能至专业机构,以平衡效率与合规性。
提示:企业应根据规模与资源评估岗位设置,核心原则是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避免因职责合并引发内控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