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 通常不能直接向最高院申诉 ,但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救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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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不受理直接申诉
根据《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后, 不能再向最高院提起申诉 。最高院此时不作为案件处理,申请人需通过其他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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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被驳回的再审申请,申请人可以向 作出原生效裁判的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可指令高院再审或直接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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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可再次申请再审
若在再审驳回后发现了新证据, 可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 ,但需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2年内)提出,且不得以相同理由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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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救济途径
若检察院未提起抗诉,申请人还可通过 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需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等条件),或通过 司法赔偿等非诉讼途径 维护权益。
总结 :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直接向最高院申诉无法律依据,但可通过检察院抗诉或新证据再次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救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