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由原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庭(或申诉审查庭)负责审核,这是法院内部专门处理申诉、再审申请的部门。关键亮点:① 申诉材料需提交至原审法院立案庭转交;② 审判监督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③ 审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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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材料提交流程
申诉人需向原审法院的立案庭递交申诉状、原审裁判文书及新证据等材料。立案庭形式审查后,会将符合条件的案件移交审判监督庭,避免当事人直接对接审查部门导致的程序混乱。 -
审判监督庭的审查机制
审判监督庭采用合议制(通常由3名法官组成),重点核查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如证据瑕疵、法律适用错误等。审查期间可能约谈申诉人、调取案卷,甚至举行听证会。 -
审查期限与结果处理
法院应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若驳回申诉,申诉人可向上级法院继续申诉;若裁定再审,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并重新分案审理。
提示:申诉人应规范撰写申诉状,明确具体请求和依据,同时注意申诉时效(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