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后仍可申诉,关键救济途径包括申请检察监督、提交新证据重新起诉或向国家机关申诉,但需注意时效限制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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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察监督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启动监督程序。需注意:民事诉讼监督申请需在驳回裁定生效后2年内提出,行政诉讼则为6个月。 -
以新证据重新起诉
若发现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或事实,可重新起诉。需确保新诉求或当事人与原案不同,避免被认定为重复诉讼。 -
宪法性申诉权
公民可依据《宪法》第41条,向法院、检察院或人大等机关申诉。此类申诉虽非法定程序,但可能促使依职权启动再审,且不受时效限制。
总结:再审驳回后仍有法律救济空间,但需严格遵循程序与时限。建议优先选择检察监督或新证据重诉,同时保留申诉权作为补充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