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是否加刑需根据案件性质和程序阶段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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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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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 :被告人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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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不受限制 :检察院抗诉时,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刑罚,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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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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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过轻时 :若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明显偏轻(如建议5-7年而仅判2年),可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可依法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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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情形 :若抗诉理由涉及程序违法(如证据不实、违反法定程序),或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可改判加重刑罚,但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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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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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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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除补充起诉外,不得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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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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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成功需满足证据充分、事实认定错误等条件,仅凭主观认为“量刑过轻”不足以构成抗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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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加刑幅度由法院根据案件情节综合裁量,无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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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是否加刑取决于案件性质(上诉vs抗诉)及抗诉理由的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