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证据、原判决存在法定情形等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需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原判决、裁定存在根本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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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
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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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若无充分证据支持,可认定为事实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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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
伪造证据或未依法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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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未调查收集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且法院未依职权调查收集时,可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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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情节明显不符时,可提出抗诉。
二、程序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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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或回避违法
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或审判人员未依法回避的,可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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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辩论权或缺席判决
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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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如违反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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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
原判决、裁定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或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可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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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作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或变更时,可提出抗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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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通常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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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检察院(如省级、市级)的受理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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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材料需符合规范,包括申诉状、证据材料等。
以上条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在申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提高申诉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