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不需要当事人交费,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司法救济途径。抗诉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相关费用由财政保障,当事人只需依法配合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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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性质决定免收费
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错误裁判的监督权体现,属于公权力行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的抗诉程序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申诉阶段的材料提交、审查听证等环节。 -
法律依据明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若抗诉成功导致案件改判,原审诉讼费按判决结果重新分担,但抗诉本身不产生新费用。 -
实践操作注意事项
-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时,需提交书面申诉状及证据材料,但无手续费;
- 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材料复印等第三方服务收费,这与司法机关收费无关;
- 如遇以“抗诉费”名义索财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检察机关举报。
检察机关抗诉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为当事人提供零成本纠错渠道。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大胆向检察院申诉,合理利用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