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售汇制度已于2007年正式废除,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 这一制度作为外汇短缺时代的产物,自1994年建立后逐步放宽,最终通过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取消,标志着中国外汇管理从“强制”转向“意愿”结售汇,赋予市场主体更大自主权,优化外汇资源配置,并减轻央行外汇储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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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背景与废除时间线
强制结售汇制度要求企业将外汇收入卖给指定银行,是计划经济时期外汇短缺的应对措施。2001年起,我国逐步放宽企业外汇账户开立条件和限额:2002年取消开户限制,2006年取消事前审批,2007年彻底取消账户限额管理。2008年新《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废除强制结售汇,允许外汇收入自行保留或存放境外。 -
废除的核心原因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国际收支矛盾从“外汇短缺”转为“储备增长过快”。强制结售汇导致央行被动购汇,加剧流动性过剩和通胀压力。废除后,企业可灵活选择结汇时机,降低汇率风险,节省手续费,并直接参与境外投资。 -
政策影响与现状
废除强制结售汇后,外汇管理更注重市场化与便利化。企业可根据经营需求保留外汇,个人购汇额度逐步提高(如从3000美元增至2万美元)。监管重心转向风险防控,同时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如QDII试点和跨境人民币结算。
当前,中国外汇管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强制结售汇已成为历史名词。市场主体应关注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合理利用外汇衍生工具,适应全球化下的资金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