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财务和税务政策,研发项目未立项的情况下, 不能将相关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 。具体分析如下: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研发费用需通过立项申请文件、研发人员名单、合同等材料核算,且需企业内部有权部门(如董事会)审批立项。未立项的费用不符合研发支出的系统性和目标性要求。
-
费用归集限制
-
日常改良类支出 :如产品口味改良等无明确技术目标的活动,不能计入研发支出,需计入管理费用。
-
政府补助类项目 :若涉及政府投资,需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申请资金,但税务部门对自主研发项目无硬性立项要求。
-
-
税务与财务风险
未立项的研发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等场景中均无法使用,且可能因真实性存疑导致财务审计风险。
建议 :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通过内部立项流程归集费用,并保留完整立项文件和支出凭证,以备后续申报或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