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并非"一次性缴纳永久有效",而是根据案件审理阶段和程序需要可能产生多次费用。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不同环节的费用缴纳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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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
起诉时缴纳的案件受理费通常针对一审程序。若案件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需根据新的诉讼标的重新计算并缴纳费用。例如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另行收取案件受理费。 -
程序性申请费用
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执行、鉴定等申请均需单独缴费。如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需按执行金额比例缴纳执行申请费,与最初的起诉费无关。 -
特殊情况补充缴费
- 诉讼标的金额增加时需补缴差额(如一审中原告增加索赔数额)
- 发回重审的案件需重新计算受理费
- 涉外案件部分程序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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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与退回
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缓减免,但获批后仍需按最终裁定补缴。调解/撤诉案件可退50%受理费,但已发生的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提示:诉讼费用具有"按程序阶段性缴纳"的特点,建议提前通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了解全流程可能产生的费用,或向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具体标准。案件终结前请保留所有缴费凭证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