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出具日期的确定需结合审计流程和报告用途,主要参考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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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审计工作完成日
审计报告日期通常以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为准,该日期不应早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财务报表的日期,也不应早于获取充分审计证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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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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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题目同时给出审计工作完成日、管理层签署日及报告提交日,以管理层签署日作为审计报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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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财务报表日后出具报告,需关注期间发生的事项是否影响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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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审计报告日的区别
出具时间(如次年1-3月)与审计报告日(完成审计的日期)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可能因用途(如年报、**申请)而调整,后者由审计流程决定。
总结 :审计报告日期以审计工作完成日或管理层签署日为准,具体以题目条件或审计流程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