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 20日前 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以下是相关细节补充:
一、申请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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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限
承办者需在活动举办前20日提交安全许可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活动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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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若活动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二、申请材料要求
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公安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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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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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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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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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承办要求
若2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办,需提交联合承办协议。
三、公安机关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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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初审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在7日内完成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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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
对符合条件的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评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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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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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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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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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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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规模标准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需申请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跨省活动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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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 :部分活动还需向消防、文化等部门报备审批。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