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释放人员能否领取退休工资的关键在于服刑期间是否已参保缴费及是否符合退休条件。根据现行政策,服刑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刑满释放后需重新核定资格,符合条件的可继续领取。
一、服刑期间养老金处理规则
- 服刑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期间不参与养老金调整;
- 若判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累计缴费满15年,刑满后可申请恢复发放;
- 服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需在释放后补办退休手续,按释放时的政策核算养老金。
二、养老金恢复发放条件
- 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判刑前缴费年限);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服刑期间达到年龄的,以释放后实际年龄为准);
- 需主动向社保机构提交刑满释放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重新申请。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判刑前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释放后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方可申领;
- 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罚人员,在判决期间仍可正常领取养老金;
- 部分地方政策对经济困难人员提供过渡性补助,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提示:劳改释放人员应尽早与户籍地社保机构对接,核实个人缴费记录,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权益。服刑前已参保且符合条件者,养老金权益不受刑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