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符合条件可正常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但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且不参与调整,刑满后按原标准恢复发放。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已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发待遇、刑满后未退休者需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特殊群体(如被除名者)可通过补缴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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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养老金处理
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刑满后按原标准恢复并参与后续调整。若服刑期间死亡,仅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不享受其他遗属待遇。 -
刑满释放后办理退休的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需累计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申领养老金。
- 工龄计算:判刑被除名者的连续工龄从参保缴费时间起算,1986年10月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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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缴政策
未参保人员可通过地方政策(如湖南湘政办发〔2009〕4号)补缴养老保险费,满足年限后享受待遇。
提示:刑满释放人员应携带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家属可代办。各地政策或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