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23)》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处分类型、强化监督程序、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并针对违规兼职、失职渎职等行为设立专项条款,旨在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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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类型更加细化,覆盖行为更全面
新规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五类,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适用情形。例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可直接面临撤职或开除;对轻微违规行为则以警告或记过为主,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
程序规范强化监督与公正性
处分的调查、决定和执行流程进一步优化。单位需成立专门调查组,保障被调查人陈述申辩的权利,重大处分决定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防止包庇或滥用职权。 -
新增权益保障机制,明确申诉路径
被处分人若对决定不服,可在30日内向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或申诉,受理部门需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规定明确不得因申诉加重处分,避免打击报复。 -
严管“违规兼职”与“失职渎职”行为
针对事业单位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挂证牟利等问题,新规首次将“未经批准兼职”纳入处分范围,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资源重大损失、安全事故等行为,直接追究个人责任,降低“免责”空间。
事业单位人员需严格对照新规自查履职行为,单位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纪律监督。新规通过刚性约束与程序透明相结合,既压实责任,又保障公平,推动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