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答复、撤回或决定作出
专利复审程序的终止时间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程序主动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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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请求人撤回请求
若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主动撤回复审请求,并经委员会审查同意,则复审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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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请求人未答复或未补正
复审请求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或补正材料,且未请求延长期限的,程序视为撤回而终止。
二、程序被动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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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若复审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书面通知其不予受理,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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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决定作出后
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原决定或驳回复审请求的生效判决后,若复审请求人未在3个月内起诉,则程序终止。
三、其他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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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后的特殊程序
若专利因未缴费被终止,需在收到终止通知后2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否则进入公有领域。
总结流程图
开始 → 收到复审请求 → 作出决定前撤回 → 未答复/未补正 → 决定作出 → 起诉或终止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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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复审请求人对决定不服可3个月内起诉,逾期未起诉则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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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复审请求人可主动撤回请求,程序终止。
以上情形覆盖了专利复审程序终止的常见情况,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通知文件和期限要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