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初步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行政程序。具体流程及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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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未获批准后,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32条或第34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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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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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2条: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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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4条:商标局书面通知驳回理由后,申请人可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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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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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收到驳回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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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9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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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救济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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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的
通过复审程序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纠正商标局可能存在的审查错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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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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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期间,原驳回决定不产生追溯效力,即他人在商标公告前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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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复审申请,以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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