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答辩期限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需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但可能影响被申请人的权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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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与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材料后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附上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行政复议机关需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将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确保程序合规。 -
逾期答辩的后果
若被申请人未按期答辩,行政复议机关仍会依法审理,但被申请人可能丧失举证机会,导致其主张缺乏支持。实践中,逾期可能被视为放弃陈述权,影响裁决结果。 -
申请人的权利保障
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及证据(涉密信息除外),确保程序透明。这一机制平衡了双方权益,避免信息不对称。
提示: 被申请人应重视答辩期限,及时准备材料以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可主动跟进进度,确保复议程序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