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再审中止执行的申请应向 原审人民法院 或 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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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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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时,由原审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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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时,由上一级法院审查并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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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案件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即使申请再审,也可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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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中止执行(除上述特定案件外)。
总结 :再审中止执行申请由提出申请的法院(原审或上一级法院)审查裁定,无需向其他法院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