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中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应向 作出原生效裁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申请抗诉。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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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察院层级
- 需向 作出生效裁判的同级检察院 提出申请,而非直接向上级检察院。例如,若再审由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应向该中级法院同级的市人民检察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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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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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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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明确将“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列为可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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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 抗诉申请需在 裁判书送达后2年内 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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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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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会依法提出抗诉,案件将重新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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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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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中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应向原生效裁判的同级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遵循法定时效并注意检察院的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