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能再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申诉,但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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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最后救济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若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检察院应在3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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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若认为司法程序存在错误,可向当地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请求其依法监督或解释。但此途径需注意,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属于宏观法律监督,不直接干预具体案件。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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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法院系统内无更高审级可受理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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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请一经检察院作出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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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检察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