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仍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需满足法定条件且成功率较低。关键点在于:申诉需提交新证据或证明原审存在重大错误,且必须穷尽再审和检察监督程序,最高院将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提审标准。
我国法律明确赋予当事人向最高院申诉的权利,但这一程序并非“无限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但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伪造、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严重违法。实践中,申诉成功案例多集中于存在新证据、原审证据链断裂或审判人员渎职等极端情形。例如,某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通过笔迹鉴定证实对方伪造关键证据,最终获最高院改判。
申诉材料需包含:申诉状(明确列明错误事由及法律依据)、原审全部裁判文书、新证据清单及说明。若申诉被驳回,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诉,除非发现更严重的程序违法或证据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申诉期间原判决仍具执行力,当事人需权衡**成本与胜诉可能性。
向最高院申诉是法律赋予的终极救济途径,但需以扎实证据和专业法律论证为基础。建议当事人在申诉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案件突破点,避免因材料不足或理由不充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