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复议申请书模板是用于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等决定提出复议的法律文书,核心要素包括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其核心价值在于为公民提供程序救济途径,需确保内容真实、逻辑清晰且引用法条准确,否则可能影响受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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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结构标准化
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注明被申请机关名称。复议请求需具体(如“撤销XX公安局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事实理由部分应分点陈述证据链和法律依据,结尾需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
关键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规定》,申请人需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7日内提交复议申请,公安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决定。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
材料完整性要求
除申请书外,需附原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委托书(如有代理人)及证据材料。口头申请需由工作人员记录并签字确认,但书面提交更利于证据留存。 -
常见错误规避
避免模糊表述如“处理不公”,应具体指出程序违法或证据不足等问题;引用法条时需精确到条款(如《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而非笼统提及法律名称。
提示: 复议申请书的效力取决于内容严谨性与时效性,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参考公安机关官网模板(如广东省公安厅提供的刑事复议申请书模板)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