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专利申请可以复审。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1. 复审请求的启动条件
- 申请人资格: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复审程序。
- 时间限制: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逾期未申请的,驳回决定将生效。
2. 复审请求的提交要求
- 提交文件:申请人需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理由,并在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据。
- 受理条件:复审请求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3. 复审程序的流程
- 提交复审请求: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 审查与决定: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
- 后续程序:复审决定可能维持原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依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申请。
4. 复审结果的影响
- 维持驳回:复审决定维持原驳回的,驳回决定生效,申请人可选择放弃或提起行政诉讼。
- 撤销驳回: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的,专利申请恢复审查程序,申请人需继续配合审查。
总结
驳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享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权利,但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请求,并符合形式要求。复审是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建议在收到驳回通知后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启动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