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申诉的处置流程是党员或党组织对党纪处分不服时,向批准或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经复议复查后形成结论并反馈申诉人的规范化程序,核心包括受理、复查、决定三阶段,全程需3个月内办结且原案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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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承办
申诉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受理;若原机构已撤销,由现同级机构承办。受理后,对无需复查的申诉直接说明理由,需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成立复查组,调阅案卷并取证。 -
复查与结论
复查组经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相关负责人或常委会批准,形成复议复查决定。结论需与申诉人见面并听取意见,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并公开宣布,确保程序透明。 -
申诉人权利保障
若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提交申诉材料,由上级机关审查决定。全程坚持原案人员回避原则,保障公正性。
纪检申诉流程通过严格的分级受理和复查机制,既维护党纪严肃性,又确保党员申诉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建议申诉人准备完整材料并配合调查,以高效推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