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复查工作暂行办法》及《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纪检申诉不会加重处分。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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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
纪检机关办理申诉案件坚持“申诉不加重处分”原则,确保申诉人不会因提出申诉而受到更严厉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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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执行,且申诉人不会因申诉被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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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则
纪检机关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审查标准,确保申诉处理公正性,避免因申诉行为影响处分决定。
纪检申诉过程中,申诉人不会面临更重的处分,其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