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复审申请的适格人群如下:
一、核心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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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二、共同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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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需一致行动
若专利申请被驳回,共同申请人必须全部参与复审请求。若复审请求人非全部共同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其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三、其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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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申请人无权申请
复审请求人若非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其请求将不予受理。
四、法律依据
上述规定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专利申请人的复审权利及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