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申诉是指党员或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时,依法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 这是**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党内处理的公平性,核心流程包括申诉提交、复议复查、结论送达等环节,且需遵循“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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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法定依据与主体
党员依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权对处分、鉴定或审查结论提出申诉;党组织也可对其他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意见。若同时涉及政务处分,需分别向纪检和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
申诉的受理与承办机构
申诉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受理,若原机构已撤销,则由现同级党委或纪委承办。例如,对市级纪委处分不服的申诉,可由该纪委或上级纪委复查。 -
复议复查的具体流程
承办部门需成立复查组,审核案卷并调查核实,必要时征求专业意见。3个月内形成结论,经集体研究后报批。若维持原决定,需向申诉人说明理由;若需变更,则重新报批执行。 -
申诉结果的层级救济
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可向上级纪委申请复核。例如,省级纪委的复查结论可提交中央纪委审查,形成两级纠错机制。 -
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对监察机关违法行为(如超期留置、违规查封)的申诉,需在1个月内作出处理;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确保程序正义。
纪检申诉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通过规范化的复议、复查程序,既维护纪律权威,又保障党员合法权益。申诉过程中需注意时效与材料完整性,必要时可寻求上级组织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