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及纪委监委等多部门联合处理,具体包括扣除信用分、暂停资格、行政处罚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涵盖《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信用惩戒、通报单位等机制强化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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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处罚
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未按标准评标、应回避未回避等行为,可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评标资格等措施。例如,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对7名专家扣除信用分70至200分,福建某县住建局对2名专家暂停资格6个月。 -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协同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一项目一考评”机制记录专家违规行为,如迟到、操作失误等,并通报单位、限制抽取概率。安徽某地将63名专家违规情况直接通报其所在单位,影响晋升评优;湖南益阳对迟到专家实施3至6个月禁抽处罚。 -
纪委监委介入腐败与权力寻租案件
涉及围串标、收受贿赂等严重问题,纪委监委联合巡察组开展调查,移送问题线索并追责。如龙港市纪委监委查处招投标领域35人,其中26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新疆兵团水利局取消5名专家资格并禁业3年。 -
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
多地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扣分、公示处罚结果并纳入全国信用平台。长沙财政局规定违规3次解除专家聘用,安徽将处罚信息共享至信用系统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提示: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避免主观失误或利益输送;投标人发现违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或纪委监委举报,推动招投标市场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