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人数最新规定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需根据预算金额和项目复杂度调整,其中技术复杂或预算超100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7人,其他项目不少于5人,且专家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二。非招标类项目(如竞争性谈判)则需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确保评审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 人数与项目规模挂钩:重大项目(预算高、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大)需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普通项目至少5人。专家比例严格限制,避免采购方代表过度干预,例如1000万元以下项目专家人数需占评标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 非招标项目的灵活性与底线: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虽允许3人小组,但专家人数仍需占绝对优势(≥2/3),特殊情况下可引入法律专家,强化专业性。
- 违规后果与执行监督: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将导致评审无效,需重新采购或招标,责任单位可能面临罚款或行政处分。国家明确禁止非法干预专家抽取,违者依法追责。
评审专家人数的科学配置是保障采购质量的核心,需严格遵循法规,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兼顾效率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