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错误、资格不符、程序违规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重新评审的适用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中的重新评审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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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若评标结果中分值汇总出现计算错误,需当场修改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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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当评分结果中的分项得分超出既定评分标准时,需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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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因素评分不一致
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分标准中的客观因素(如技术方案、商务响应等)评分存在分歧,需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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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畸高或畸低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高分或低分时,需重新评审。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二、竞争性谈判与询价采购中的重新评审情形(《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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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
若发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需重新进行资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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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计算错误
价格计算出现错误时,需重新核算并调整报价。
三、其他需重新评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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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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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评标时,需更换成员并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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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更换成员的评审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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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变化
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时,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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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程序违规
招标人未按规定组建或更换评标委员会,或违反评标程序时,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其他领域的重新评审情形(补充说明)
在政府采购外其他场景中,重新评审可能涉及:
- 评残重新评定 :如残疾人证换证时,目测评残、档案缺失或残联异议需重新评残。
以上情形均需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执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