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以下四种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评标结果:
-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若发现评标过程中分值计算存在错误,需立即更正。
-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当某项评分明显高于或低于既定评分标准时,应调整至合规范围。
-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若存在评分争议,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以达成一致。
-
评分畸高或畸低
评标委员会若认定某项评分明显偏离合理区间,需进行修正。
补充说明 :
-
以上修改需在评标报告签署前完成,签署后若发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组织重新评审,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擅自修改评标结果将导致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