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标时更换评审专家需遵循法定程序,核心包括 合规替换 、 中止评标 和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大环节,确保评标公平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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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替换情形
当采购人代表或评审专家因故无法继续参与时,需依法更换。采购人代表需重新出具授权函;评审专家则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技术复杂项目)。替换专家需及时到场,原评标委员会在等待期间不得解散。 -
中止评标条件
若无法及时替换专家或替换者未能按时到场,应立即中止评标,原评标结果无效。所有投标文件及资料需封存,择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
重新评标流程
中止后应尽快依法组建新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全程需记录专家更换及重新评标情况,并归档至采购文件备查。
重新评标的关键在于严格遵循程序,避免因人员变动影响评审公正性,同时确保项目进度与合规性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