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同时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城市试行12年义务教育(含高中阶段)。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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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
全省统一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规定年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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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义务教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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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自2007年起试行12年义务教育,其中珠海于2007年率先实施,深圳、佛山分别在2015年8月加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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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包含九年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户籍学生免学费,但未全面推广至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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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现状
截至2024年,广东省尚未实现12年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仅上述四市在试行阶段。农村地区仍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主。
总结 :广东省义务教育以九年制为基础,部分城市开展12年义务教育试点,但尚未普及。